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规定,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联合各学科社会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工作(以下简称“省社科学科成果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学术质量、社会影响、实际效果相结合的评价原则,突出评奖的导向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发现、培养和推出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推动学科发展、人才建设,服务学术繁荣和发展大局。
二、评奖范围
参评成果年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政治学学科参评成果年限放宽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学科门类如下:
(一)教育学学科:教育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史、比较教育学、学前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教育技术学、体育学。
初审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二)经济学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经济与贸易等。
初审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三)管理学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等。
初审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四)法学、政治学学科: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外交学等。
初审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三、成果申报
(一)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1项,同一项成果各学科不得兼报。成果类别: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艺术作品。编译著包括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科普作品等。研究报告包括已结题的立项课题和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二)个人申报。申报者于8月通过“2023年度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学科优秀科研成果奖管理系统”(http://hljsktt.hlju.edu.cn/pingjiang/需使用360浏览器-兼容模式)自行注册账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具体申报时间:8月20日-24日,经济学学科、管理学学科、法学、政治学学科集中申报;8月25日-31日,教育学学科集中申报。
(三)纪律要求。申报者及参与评奖工作的人员应依法依规参与评审活动,遵循学术准则,恪守学术诚信,遵守评审纪律,提供材料应保证清晰完备、真实有效,评奖办公室有权对原件进行核验。
四、联系方式
省社科学科成果奖评奖办公室由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及各学科社会组织组成,凡评奖工作有关事宜可与评奖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省社科学科成果奖申报系统相关咨询:宋老师 18646520344(咨询时间:08:30-17:30)
省社科联业务工作咨询:赵老师 0451-82808203
校内联系人:曹老师 0451-85911561
附件:2023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管理系统 使用说明
黑龙江财经学院科研处
2023年8月20日
